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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请在录入相关登记书内容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打印系统生成的登记书,并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抵押登记书及抵押物概况(附页)、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及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均应打印一式四份 。
四、当事人网上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五、当事人网上申请动产抵押变更登记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当事人网上申请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九、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十、反担保及最高额抵押登记适用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30号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