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事
网上登记申请说明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请在录入相关登记书内容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打印系统生成的登记书,并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动产抵押登记书及抵押物概况(附页)、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及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均应打印一式四份 。

四、当事人网上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五、当事人网上申请动产抵押变更登记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六、当事人网上申请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九、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十、反担保及最高额抵押登记适用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国家工商总局第30号令)。

关键字:
表格下载
    名称申请
    公司申请事项
    证照管理事务
    非公司制企业登记事项
    企业备案事项
    企业集团登记事项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事项
    合伙企业申请事项
    其它登记事务相关
    年检表格
    商标表格
    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信息表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
    企业抵押登记
    外资表格
    个体工商户申请事项
    广告表格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格式规范
    商品展销会登记审批表
    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网上年检
    年检须知
    年检申请
网上登记
    登记须知
    登记申请
网上办事
    受理查询
商品质量监测
    商品质量监测
网上动产抵押
    登记须知
    登记申请
拍卖网上备案
    填表须知
    登记申请